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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试点洛阳发布冬季清洁取暖方案!
16
11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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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阳市成功入围第二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预计未来3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总计9亿元的奖补资金。为用好每一分国家支持资金,洛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与《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城区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94.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65.00%。

 

《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城区、所辖县城要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能力,优先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对于集中热网无法覆盖区域,可采用电代煤、气代煤为主,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和燃气锅炉等分散式供暖为辅的技术路径,逐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取暖。

 

农村地区以双替代方式为主,电代煤可因地制宜选取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直接电采暖、蓄热式电采暖、冷暖空调等多种技术。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推广燃气锅炉供暖;山区农村可适当发展生物质智能炉技术。

 

 

两套《方案》中,还确定了2018年及三年示范期后洛阳市应完成的各种技术路线改造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热源侧方面

 

2018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604.0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337.38万平方米,新建集中供热站工程266.67万平方米;双替代工程12.6万户,其中电代煤改造10.5万户(1049.17万平方米),气代煤改造2.1万户(211.17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778.64万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供热工程424.94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工程187.2万平方米,热泵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166.5万平方米。

 

三年示范期后,城区和所辖县、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三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1739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939万平方米,新建集中供热站工程800万平方米;完成双替代工程35.66万户,其中电代煤工程28.94万户,气代煤工程6.72万户。完成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2405.74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260.5万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工程1333.63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工程569.6万平方米。

 

用户侧方面

 

2018年度全市完成270.4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城区完成192.47万平方米,县城完成37.95万平方米,农村完成4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9.23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改造191.19万平方米,既有农房改造4000户。

 

三年示范期后,全市完成1051.1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58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改造700.55万平方米,既有农房改造2万户。

 

原文如下:

 

 
 
 
 
 
 
 

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和《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精神,巩固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高质高效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工作思路

 

我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为工作重点,综合考虑我市基础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程度,因地制宜的开展清洁取暖工作。

 

整体思路包括:中心城区以“引热入洛”、集中供暖为主,以燃气锅炉、双替代、热泵为辅;在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以集中热源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普及为主,以燃气锅炉、双替代、工业余热为辅;在平原农村以电代煤为主、气代煤为辅、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示范;在山区农村以电代煤为主、气代煤为辅、低排放生物质炉为补充。其中,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注重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端发力,积极开展热泵热风机、生物质锅炉等试点示范,同时按照“施工难度低、改造成本低、对住户影响小、尊重村民意见”原则,积极推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综合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清洁取暖方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度工作完成后,城区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94.00%,城区集中供热比例力争达到73.00%;临近城区所辖县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85.00%,集中供热比例达到60.00%;具备集中热源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所辖县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60.00%,集中供热比例达到35.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65.0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改造任务量完成30%,城乡接合部和所辖县改造任务量完成18%,农村改造任务量完成20%。

 

(二)任务目标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604.0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337.38万平方米,新建集中供热站工程266.67万平方米。

 

(2)双替代工程12.6万户,其中电代煤改造10.5万户(1049.17万平方米),气代煤改造2.1万户(211.17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778.64万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供热工程424.94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工程187.2万平方米,热泵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166.5万平方米。

 

2.建筑能效提升

 

2018年度全市完成270.4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城区完成192.47万平方米,县城完成37.95万平方米,农村完成4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9.23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改造191.19万平方米,既有农房改造4000户。

 

三、任务节点与责任分工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

 

以各县(市、区)政府、能源公司、热力公司等为主体,针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配合“引热入洛”工程,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普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电厂供热改造集中供热工程,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1.明确集中供热范围

 

全面统筹热源平衡,科学编制、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结合供热发展规划及热源情况,明确集中供热范围,于11月9日前以公文形式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2.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明确集中供热范围后,按照年度集中供暖的目标要求,详细摸排拟实施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工程,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投资来源,形成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3.全面推动集中供暖

 

督促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5月中旬完成项目建设验收,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完成暨定任务;拟建设项目2019年3月底前,完善各项目前期手续,2019年上半年全面开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双替代工程

 

1.组织双替代用户底数摸排,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在非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区域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辖区2018年度新增的双替代项目进行摸排,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建档立卡制度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506号)进行建档立卡。

 

2.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双替代”试点工作

 

在全市各县选取供暖需求率较高且3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庄,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实施“双替代”试点工作,由市政府指定部门通过招标选择统一供应商,11月15日前在试点区域内完成施工和验收;供暖期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整个采暖季监测数据对2018年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并将实施情况上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3.制定年度推广方案,全面开展双替代工作。

 

2019年3月底前,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及第三方评估结果,由牵头部门确定最终推广方案,2019年5月底前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年度分工全面完成双替代任务。

 

4.同步推进电力线路改造和燃气管网延伸工程。

 

市供电公司结合我市电供暖“确村到户”建档立卡情况,同步提出电网配套需求,加快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对配电变压器和产权分界点以上线路容量不足的进行提前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按照用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市城燃企业要加快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入村入户管线,市财政局可参照往年政策给予补贴,切实提升天然气气源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1.摸排全市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情况,建立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库。

 

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抓紧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征集、申报资料评审工作,汇总建立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库,编制奖励资金预算,11月底之前制定并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并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2.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推进项目实施

 

由牵头单位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开展示范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争2019年4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2019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协助财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并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补充供暖工程

 

1.摸排全市可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量及供暖面积摸排各城区、各所辖县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在靠近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周边区域可建设典型污水源热泵能源站,在地热丰富且地址条件允许区域可建设典型地源热泵能源站,在典型大型生产企业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小区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11月底之前完成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补充供暖示范项目征集、初审和上报工作,建立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补充供暖工程项目库,并报清洁取暖办公室。

 

2.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及责任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由牵头单位组织示范项目的可研评审、专项技术审查,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及责任主体,组织验收评估,推进和监督项目实施。确保2019年5月中旬前完成全市年度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负责,抽调市财政、住建等部门成立专人专班。将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倾斜人力物力,搞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督查,全力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争创2018年度四部委清洁取暖优秀试点城市,争取国家奖励资金。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总体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各县(市、区)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团队,编制完善各自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确保项目资金保障。由财政局牵头根据试点申报阶段资金测算情况制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及监管办法;由市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等牵头单位根据承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补贴意见,根据工作进度报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县(市、区)要逐村(居)、逐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六)建立奖励机制

 

对清洁取暖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并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将扣减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用劣质散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实现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的意识。把推进清洁取暖作为国民环保教育和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化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ly.gov.cn/wcms/wwwroot/lyzfwz/zwgk/gkwx/gfxwj/0302/2018n/872528.shtml

 

来源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