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规划》中提到,至2022年底,济南市全域范围内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在推进策略和技术路线中,鼓励发展户用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取暖。
《规划》发展目标中指出:至2019年底前,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基本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域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至2020年11月15日前,分阶段分区域全面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确定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济南市(不含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至2020年11月15日前,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力争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至2022年底,济南市全域范围内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规划》推进策略和技术路线中提到,要发展电能和可再生能源取暖,利用电网峰谷差,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区域,可适当发展以“蓄热”为主的分布式电供暖。农村地区“煤改电”应根据实际供电能力,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显著的技术为主。鼓励发展户用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取暖。
《规划》提到,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打破现有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在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新型经营模式。
《规划》中要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煤改气、煤改电、供热改造用户,切实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健全集中供热价格机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兼顾考虑供热管网改造和运行成本,推进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二是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对适宜天然气供暖的地区,探索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等方式,降低天然气取暖成本,促进天然气供暖发展;三是落实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适宜电供暖地区,推进落实峰谷分时价格制度,降低电供暖成本。
原文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