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近日,内蒙自治区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提出,由自治区能源局、住建厅牵头的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任务中,要加快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盟市要有规划、有方案、有施工图,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以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力争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旗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达到60%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提出,积极发展电供暖,充分利用我区电力保障能力较强、清洁能源资源较好的优势,结合风电供热实施经验,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发挥风电电量边际成本优势,逐步扩大风电供热试点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重点选择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县城周边,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需求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公共建筑,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农村等地区开展“电取暖”试点。加强配电网络建设,完善用电价格机制,培育电采暖设备应用、维护、保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提高全系统、多环节服务保障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清洁取暖方式中提出,电供暖是利用电力,使用电锅炉等集中式供暖设施或发热电缆、电热膜、蓄热电暖气等分散式电供暖设施,以及各类电驱动热泵,向用户供暖的方式,布置和运行方式灵活,有利于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蓄热式电锅炉还可以配合电网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原文链接:
http://www.nmg.gov.cn/art/2018/9/17/art_1570_232454.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方案部分节选内容如下: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
总体目标
(一)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3.8%,未达标的10个盟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1%。
(二)5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9.6%,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3.8%以内;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或高于81.0%;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1%,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均不低于95%。
(三)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实施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年底前区内消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500万千瓦,光伏发电达到1500万千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9%左右。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盟市要有规划、有方案、有施工图,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以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要求,打通供热管网“断头路”,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为备用、互相补充。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力争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旗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达到60%以上。
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开展燃煤综合整治。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燃煤锅炉有效整合,优先利用热电联产实施供热替代,推动燃煤供热锅炉有序退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相关盟市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散煤削减任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分工方案》原文链接:
http://www.nmg.gov.cn/art/2020/3/30/art_1686_310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