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方热力销售价格要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热力企业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经营者权利进行了说明,要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附:原文如下

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等四个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公用事业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相关公用事业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3.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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