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近日,富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通告提出,富锦市东起红旗灌渠(延长线)、西至幸福路(延长线),南起富通驾校南侧(延长线)、北至滨江大街(延长线)围成的区域划定为Ⅱ类禁燃区。(禁燃区与城市建成区范围相同)
《通告》管控内容中提到,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
附:原文如下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规定,将我市东起红旗灌渠(延长线)、西至幸福路(延长线),南起富通驾校南侧(延长线)、北至滨江大街(延长线)围成的区域划定为Ⅱ类禁燃区。(禁燃区与城市建成区范围相同)
二
管控内容
(一)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在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油、电、液化石油气、热泵技术、太阳能等)以及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供热,取缔燃煤供热锅炉,待热网覆盖后无条件配合并网。
(二)对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生产锅炉、粮食烘干设施和所有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淘汰原有燃煤设施。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设施。
(三)对10蒸吨(7兆瓦)以上锅炉实施除尘设施改造,烟气达标排放。
(四)对20蒸吨(14兆瓦)以上(含20蒸吨或14兆瓦)的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治理,对35蒸吨(24.5兆瓦)以上(含35蒸吨或24.5兆瓦)的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治理,烟气达标排放。
(五)对服务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淘汰原有燃煤锅炉。
(六)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七)因特殊原因需保留的应急备用10蒸吨(7兆瓦)以下(含10蒸吨或7兆瓦)供热锅炉,使用单位需报请富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保留应急备用供热锅炉。
三
整治要求
涉及以上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按整治要求自行进行整改。燃煤锅炉于2020年底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强制拆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个人自行承担)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