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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统一配送?山西祁县发布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
26
05月
2020

近日,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 行动方案的通知》,将建立起优质煤(包括热源供煤)统一供应、配送、保障和监督的网络体系,供热公司用于集中供热燃煤的采购、运输、使用情况需向能源局进行备案。

 

《行动方案》表示,将围绕4个基本原则进行:

 

(一)我县清洁燃煤供应采取统一配送的方式,按照“一个管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的原则由能源局负责确定1户手续齐全、有仓储配送条件的煤炭企业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负责全县清洁燃煤的购置、储备(含应急储备)、配送等工作。

 

(二)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市监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配送网点,各种清洁煤配送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审核确定后清洁煤配送网点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我县散煤管控工作采取统筹推进的方式全县各职能单位如有涉及煤炭领域和煤炭行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的,要及时与能源局沟通,确保我县秋冬季散煤管控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四)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能源局要周密计划,确保货源,要对清洁煤配送中心及全县各清洁煤配送网点进行监督管理。清洁煤配送中心必须要保证清洁燃煤质量达标、应急储备足量,保障全县清洁燃煤的供应,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清洁燃煤配送入户价格不得超过指导价,各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配送保质保量。县能源局将对清洁燃煤配送环节进行评估,如达到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将给予每吨清洁燃煤20元的补贴(清洁燃煤配送中心10元、清洁煤配送网点10元)。

 

此外,《工作方案》提出,全县境内民用清洁燃煤的煤质标准为“硫份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各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销售数量定期从清洁煤配送中心购置清洁煤,不得擅自从其他地方购进煤炭。

 

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向“禁煤区”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村)销售清洁煤。将清洁燃煤的购销情况认真在台账上做好记录,从2020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服务中心,要发布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对农村地区使用清洁燃煤进行广泛宣传,对“禁煤区”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村)不得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的行为进行宣传。

 

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煤价低位储备煤炭,以防清洁煤价格上涨,保障群众利益。清洁煤配送中心需长期储备5000吨清洁煤作为应急储备,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本区域日供应量,保留3天的销售量作为应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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