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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白银市发布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8
05月
2020

日前,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白银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文件表示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内(详见附件);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4%、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3747吨和3150吨。

 

《方案》明确深入推进煤烟污染综合治理,各县区结合城市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平房集中区等区域优先使用集中供暖会宁县要加快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的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城区范围内集中供暖全覆盖高新区要加快中昱热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淘汰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全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严禁整治过程中不切实际,搞"一刀切"政策。

 

与此同时,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认真落实《白银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继续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优质煤销售配送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一、二级市场建设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逐步拓宽优质煤配送网络,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督促各级煤炭销售市场及网点建立健全煤炭进销台账。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散煤配送全覆盖,交易、配送煤炭应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

 

抓好辖区内煤炭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重点用煤单位及其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煤炭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促进煤炭经营市场有序运行。

 

进一步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工作,2020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煤质全面达标。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要继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燃煤散烧设施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取缔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值班室宿舍、餐饮单位等使用的燃煤散烧设施,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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