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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新区:2020年完成13300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调试工作
04
09月
2020

9月1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全面完成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淄博高新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完成。

方案要求,立足高新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同时,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淄博高新区完成13300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原高新区完成3600户(四宝山办事处、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完成9700户(中埠镇及乌河、侯庄、召口、高阳四个管区),实现高新区区域内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42户(张店区中埠镇划入项目)、城区建筑能效提升7.5万平方米(临淄区凤凰镇划入城区项目),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和高新区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为保障清洁取暖工作延续性,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内村居延续执行原区县清洁取暖政策。同时,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实施步骤分为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采暖设备选购、项目验收4个阶段,8月中旬制定完成淄博高新区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延伸阅读

 
 

淄博市公布2020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电代煤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

 

2020年淄博全市清洁取暖建设任务是什么?

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

 

淄博市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据实结算,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对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

 

1、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2、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六)建筑能效提升

 

1、农房能效提升。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2、城区建筑能效提升。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七)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为巩固改造成果、确保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